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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021-06-03

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
采购项目
编号:SGCCGDL-XND-20201001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月九日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请仔细审阅,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歧义条款或其他不公正条款内容时,请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组织单位提交询问或质疑书,逾期提交无效。
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装订。
三、如遇开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组织单位将书面予以通知。
四、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无效者将做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人。
七、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八、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九、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厅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zjxnd.com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对选聘财务顾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招标编号SGCCGDL-XND-20201001
二、项目名称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对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对采购人现有业务板块进行梳理,提出改进建议等工作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等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和稳定、专业化的服务团队。
2、信誉良好,近三年(自20171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1012日至20201013日的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58号汇通大厦412楼招标部。联系人:瞿丽春 ,电话:0571-82820805 18668118316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获取,费用300/份,售后不退。
4、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质证明;
(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1019日上午13301400
八、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914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十、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及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 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1318号中易新能源大厦11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姓名:汪志海电话: 0571- 8286353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58号汇通大厦412楼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姓名: 瞿丽春 电话:0571-82820805 18668118316
传真:057182824360
     采   购   人: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月十日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资产证券化咨询服务。
2)对甲方现有业务板块进行梳理,按照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提出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
3)协助甲方设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及建议。
4)提交书面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顾问采购项目。
本项目属服务类采购。
项目内:协助推进资产资本化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实施地:采购人指定地点内。
工期详见采购需求
2 投标有效自投标截止日起30日历天。
3 投标保证金数
4 投标文件份:正本壹份、副本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 评标方:采用综合评分法
8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元

9 质疑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歧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机构提交质疑书,逾期提交无效。
 
凡本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差,否则将涉及无效标条款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
(4)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证明投标人具备资格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它特定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有关投标人资质、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人员情况:
a.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格、从业经验及负责项目实例等资料;
b.项目组人员情况: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诸如项目组人员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料。
(8)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成功应用实例和类似项目实施成功的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等。
(9)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资料为:
a.项目要点。
b.保证项目实施的服务质量承诺、成功率承诺和相关措施。
(10)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1)投标文件未有明确格式要求的,可以自行设置格式。
  12)投标文件提倡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提交的总份数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已拆封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回。

、评标
1.评标组织
组建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并形成书面的评标结果。
2.评标原则
2.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2 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3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4评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5 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人等。
3.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3.2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投标文件初审不合格结论及其理由需通知所有投标人。
3.3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3.4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分值,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5.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1 商务(报价)
35分)
商务报价评分=35*(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各有效投标人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2 公司实力(20 公司基本情况(10分) 根据投标人研究所配套实力,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80(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公示的数据为准https://exam.sac.net.cn/pages/registration/sac-publicity-report.html)以上得10分,50人以上得5分,其他得1分。
保荐
业绩
5分)
投标人2020年申报保荐类项目3单以上得5分,1-2单得2分,无申报项目得0(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质、评级情况(5分) 投标人有期货、资管、私募子公司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最近三年因为保荐、主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受到证监会处罚或立案情况,本项目得0(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执行团队实力(35 团队配备情况(20分) 项目团队成员专业配备合理、从业经验丰富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具有服务3家以上大型国企经验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最近一年有已完成发行上市项目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最近一年有创业板注册制经历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
1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保荐项目过会率100%8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由券商总部人员担任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文件响应程度及质量(5 投标文件能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完整齐全且编排有序、内容清晰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5 地域等其他优势(5 投标人注册地在杭州或在杭州设有分支机构的得5分;在杭州没有派驻团队的不得分。
  总计(100分)  
 



七、定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经公示后,最终确定中标人,公告发布地点为: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zjxnd.com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1.合同签订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其自动放弃中标。
1.2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贵方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后,愿以以下报价承担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任务。
投标价格:           元。
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疑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接受本次采购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
3、我方自愿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公司基本资料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并履行合同。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投标人代表,以我方名义参加编号为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我方对投标人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投标人代表(签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投标人(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机构)
我方在参加贵单位的_______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情形,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
3、我方未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处罚的期限内;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质量、技术、设施设备、投标方案、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或参与串标、抬标及围标等行为,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拒绝后续采购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等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年__月__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地址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成立时间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技术人员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是否依法纳税   是否参加社保  
服务机构情况 服务中心名称:
地址:
人员状况:
联系方式:
(可另附纸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名:




投标人(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资质证书编号  
其他资质情况  
联系电话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及资料复印件。


六、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
(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 本项目中的职责 项目经历 参与本项目的
到位情况
                   
                   
                   
                   


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20  年月日


七、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


1、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八、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1、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XXXXXXXXXXX公司财务顾问协议




    方(委托方):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二区1137306
法定代表人:何启海
联系方式:

    方(受托方):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开展资本市场业务。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保荐机构资格、证券主承销资格和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财务顾问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为甲方资产证券化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1.2 委托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顾问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对甲方梳理现有业务板块进行梳理,按照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提出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
(3)协助甲方设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及建议 ;
(4)其他需要乙方协助的工作事项。




第二条  服务期间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财务顾问服务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半年。
2.2乙方应在服务期间内出具本项目项下尽职调查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不得拖延。


第三条  甲方之保证和义务



3.1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服务期间配合乙方工作,并接受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2 乙方在工作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需要的一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言证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索赔、费用和支出,均全部由甲方承担。
3.3 甲方应协调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获取乙方履行财务顾问职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3.4 甲方应为乙方在服务期间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根据乙方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尽职调查、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等。
3.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尽调报告等工作成果内容保密,承诺只用于乙方所事先同意的用途,未经乙方同意,不应使用于其他用途。
3.6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财务顾问费,并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之保证和义务

4.1 乙方应委派人员组成项目组,为甲方现有业务梳理、调整提出全面建议。乙方应将委派的人员书面告知甲方,若发生变动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变动后名单书面通知甲方,接替人员应具备与前任相当的专业技能并承诺完全接受前任工作。
4.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派出项目组对甲方做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的二周内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书面盖章文本六份及电子稿)。
4.3乙方应确保项目人员达到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财务顾问业务,同时也应确保为甲方制作的各种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4 除执行法院强制命令或应监管机构要求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4.5 为实施本协议所述之财务顾问事项,乙方应向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位:          ,  联系方式:   。
4.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履行财务顾问职责,不得进行超越甲方授权范围或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7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财务顾问费



5.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金额:          )。
5.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财务顾问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3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 本协议涉及的资料具有商业价值,甲乙双方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提供或披露外,均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披露,双方对其内部接触资料的人员范围也应予以合理限制。如因违反保密义务而致使一方遭受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声明、保证及承诺,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该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财务顾问费10%的违约金。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未以谨慎、勤勉的态度提供服务,不遵守职业规范或甲方的建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顾问费。
7.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免除。


第八条  生效和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形式的变更及提前终止,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


第九条  争议及和解



9.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的管辖和保护。
9.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争议之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协议构成对本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10.2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以邮寄或传真形式发出。甲乙双方均认可注册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或双方按下列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甲方地址:        
邮编:        电话:        收件人:        传真
乙方地址:                     
 邮编:        电话:         收件人:      传真               
10.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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